有关大提琴与点三八这是一条可靠的消息吗?
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663

  在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中,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建制是较有民族特色的,地级的盟、县级的旗,都是内蒙古区别于其他省份和自治区的一个特色建制。

  内蒙古之所以称之为内蒙古,除了当地的主体民族蒙古族,很大程度是其采用的盟旗制度和特有的行政区划名称。

  过去蒙古人在大草原游牧迁徙,无论是横扫欧亚大陆、入主中原,还是退守漠北,在蒙古人自己心中,是没有什么内、外蒙古之分的,有的只是各种名目繁多的部落之分。

  原本,清统治者对蒙古的称呼,以漠南、漠北或部落名区分之。清太宗皇太极对归顺的蒙古部落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清统治者将蒙古各部固定在一片片土地上,他们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游牧,禁止出本部辖区游牧,从此草原民族自由地逐水草而居成为历史。清统治者对蒙古部落代之以满洲八旗的制度和秩序,将蒙古各部划分为一个个旗,旗下设佐领(苏木),所有的蒙古人都编入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每旗由一名世袭的札萨克(旗主)统治,札萨克按照爵位高低,从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到辅国公各自不等。

  终清代一朝,内蒙古地区共有6个盟,即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按部落共划分为49个旗。最多的昭乌达盟有11个旗,最少的卓索图盟有5个旗。盟长、副盟长从本旗王公中挑选担任,各盟三年会盟一次。

  最先归顺清朝的漠南蒙古被称为内札萨克蒙古,他们与清朝的关系最为亲密。康熙以后归顺的漠北喀尔喀四部,被称为外札萨克蒙古。后来,清朝在青海、新疆、河套西部的蒙古人中间,也建立了完善的札萨克制度。

  康熙年间以后,对漠南蒙古就逐渐以内蒙古称呼之,内蒙古从此开始成为一个具有政治内涵的地理名词。

  在如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范围内,除了6盟49旗,还有四个较为特殊的地方:察哈尔总管旗、归化城土默特都统旗、呼伦贝尔都统旗、套西二旗。

  察哈尔部过去是蒙古大汗所在部落,归化城土默特是俺答汗的后裔,他们的地位较高,对清朝统治者威胁也较大,所以清朝废除了他们的自治权,而改由朝廷派官直接治理。呼伦贝尔地方的巴尔虎人、额鲁特人是从其他地方迁徙过来归顺清朝的,由清朝设官统一管理。套西二旗包括阿拉善旗和额济纳土尔扈特旗,他们是由较早归顺清朝的和硕特部和土尔扈特部组成,直属理藩院管辖,不属于任何一个盟。

  内蒙古的盟旗制度从清朝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民国虽然实行共和制度,但是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当地的蒙古王公贵族一直延续着他们的封建统治秩序,保留着对本旗的统治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蒙古人民发起民族民主革命以后,内蒙古地区废除了一切封建王公特权,盟旗制度就名存实亡了,但盟、旗作为地名一直延续至今,只不过频繁的区划调整使得各盟的范围和清朝六盟完全不一样了,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清代不曾出现过的新的盟旗。包括:

  察哈尔盟,以原清代察哈尔部左翼四旗为基础建立的盟,1937年成立,1958年废除,所属地区并入锡林郭勒盟。

  巴彦塔拉盟,以原清代察哈尔部右翼四旗和归化城土默特附近各县为基础建立的盟,由“伪蒙政府”的德王在1937年11月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随即撤销。

  阿拉善盟,1961年,将阿拉善旗拆分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1980年,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与额济纳旗一起组成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建立后一直延续至今。

  兴安盟,在“伪满”时期这里曾设立过伪“兴安省”,主要包括清代哲里木盟的一部分辖境,1946年第一次成立,1952年撤销,1980年再次恢复。

  呼伦贝尔盟,以清代的呼伦贝尔都统旗和伪满时期的伪“兴安东省”“兴安北省”为辖境,1948年成立呼伦贝尔盟,先后归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管理,2001年10月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

  纳文慕仁盟,1946年成立,辖境为大兴安岭东部地区,盟首府是今扎兰屯市。1949年,纳文慕仁盟并入呼伦贝尔盟。

  而清代的内蒙古6盟中,除了锡林郭勒盟以外,其他各盟已经全部撤销,在这些旧有的盟的基础上新成立了地级市。其中昭乌达盟改为赤峰市、哲里木盟改为通辽市、伊克昭盟改为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盟改为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盟改为巴彦淖尔市。

  仅就这三个盟来说,阿拉善盟、兴安盟成立较晚,真正能够延续盟旗制度本原历史精华与现实基础的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锡林郭勒盟。

  原有49个旗也陆续合并,还出现了一些清代不曾有的新旗,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一些旗还纷纷改名,如阿巴哈纳尔旗更名为锡林浩特市,额尔古纳左旗更名为根河市,额尔古纳右旗更名为喀尔古纳市。

  民族文化有很多种,载体形式也丰富多样,包括语言、文字、歌舞、服饰、手艺、饮食,地名文化无疑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民族文化。

  过去,我国各民族自治区中除了内蒙古仅有西藏有自己独特的地名“宗”,但在成立西藏自治区前后,在“宗”的基础上将其合并成立了县,有特殊地名的就只有内蒙古了。

  作为相当于地区的盟,撤销设地级市不足为奇,本质上盟和“地区”、“地级市”除了名字外没有任何差别,都是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但盟、旗依然有着十分明显的蒙古民族烙印,保留有浓墨重彩的历史印记。

  市、县用于一般命名是正常的,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来说,极富民族特色的地名不仅可以彰显民族地域特色,将这一特殊称谓的地名完整保留下来,更是一笔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历史传承。

  作为历史的见证,“盟”和“旗”的保留,依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盟、旗不管当初意味着什么,如今早已成为蒙古民族的一个符号,采取一种保护是必要的。

  就像当年拆除老北京的城墙、城门楼,仅存的正阳门、德胜门箭楼能保留下来,总算是给历史遗存的“老北京”留下个念象。

  为了适应城市化,或许我们可以赋予“盟”一种完全的行政意义上的权力,就像现在享受更多更大权力的那些“地级市”一样,只不过我们的这个“市”很特殊,它不叫“市”,它就叫“盟”,这又有何不可呢?

  如果我们把盟旗制度当作一块历史资源来保护并合理开发的话,那就请留下一处见证。在内蒙古的范围内,请保留下盟旗这块招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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