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66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17、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等具体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5)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6)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11)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董事,决定、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结合对钠离子电池等新兴行业的持续看好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最大化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尾款后)17,500.00万元变更用于“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暨新增“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相关议案后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所运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担保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0.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4.97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616.89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3,498.079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17)第320ZA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4.1237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85.50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9.7218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42.08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790.276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417.18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50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356.814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189.07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支付16,866.0587 万元,加上律师、会计师、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含税)109.7218万元(该部分款项通过自有账户进行转账,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尚未使用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银行高邮支行60账户已于2021年1月27日销户。)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417.18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银行高邮支行 18 账户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销户。

  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16.787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4,073.60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833.38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相关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55.7321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0.000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产品收益665.8846万元(其中2022年度理财产品收益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0103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000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银行高邮支行18 账户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销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投资部分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30.3292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128.106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产品收益233.0658万元(其中2022年度理财产品收益233.065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6867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0688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万元。

  上述余额中,未包含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63)存款余额12,500.00万元,未包含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4)存款余额4,000.00万元,未包含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4)存款余额1,000.00万元。

  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417.180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716.787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073.6022万元,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0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866.0587万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议案12至议案21、23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日前送到本公司,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线:00-17:0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止2023年4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6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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