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活查封”解企业之难等来的却是人去楼空
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663

  三湘都市报3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视法院贴的封条如无物,医疗设备公司不仅偷偷搬家,还把查封的21台总价值数百万元的机器搬走……2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警示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耍心机来亵渎法律。

  2020年7月,两家医疗设备公司因合同纠纷,闹到了雨花区人民法院。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426.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当时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且被告公司的业务范围系口罩机生产销售,法院综合考量,以“活查封”的形式查封了该公司的平面口罩打片机4台、平面口罩耳带机7台、KN95口罩机料架整体10台。同时,法院告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可销售被查封的相关设备,但必须将销售所得款项汇至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内,否则视为妨碍民事诉讼。

  2022年7月21日,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张天雄带着团队,对健宁公司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年8月23日,张天雄团队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发现公司竟已人去楼空,而查封的相关设备也没有踪影。当日,执行员调取了健宁公司名下的账户流水,发现2020年8月20日后无大额资金进账,而法人郭某的手机也成了空号。

  鉴于健宁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隐藏、转移或变卖已被依法查封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以健宁公司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2022年10月10日,雨花公安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执行人健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23年1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传唤郭某到案。2023年1月11日,雨花法院向郭某送达司法拘留决定书。

  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震慑,郭某充分认识到错误,深度反省、悔过。目前,该案全部执行案款203.05万元已支付至法院账户,雨花法院已将执行案款向原告方发放,全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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