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也是激励
时间:2022-09-21  浏览次数:66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有“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等15种情形,应当走“下”现职,及时予以调整。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唯有优胜劣汰、奖优罚劣、鞭策后进、激励先进,使能上能下、有进有出成为常态,才能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让具有15种情形的领导干部“下”来,正是激励优者上、防止干部犯错被拿“下”、鞭策“下”者改过自新乃至重新再“上”的重要举措。

  “下”,是为了让“优者上”。15种情形中,既有政治方面的问题,如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等,也有工作方面的问题,如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作风不严不实等,还有干部自身问题,如品行不端、健康原因等,如果任由这些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必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对整个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造成贻误、阻碍。因而,依照规定,拿“下”这些人,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走“上”来,必然能激励带动更多的干部以先进为榜样,担当有为,争创一流,以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走“上”领导岗位。如此,我们的干部队伍必然生机勃勃,活力无限;我们的事业必然“江山代有才人出”,扶摇直上九万里。

  “下”,是为了防止更多的干部犯错“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让有15种情形的干部走“下”现职,无疑,是对那些在政治上、工作上、私德上等有问题的干部的一种“惩”。而这样的“惩”,也是对有关部门的提醒:要在平时,在日常,坚持不懈地以15种情形为警示,教育广大干部,促其逐一对照,不断反省,竭尽全力不犯错误。

  “下”,还可以再“上”。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因工作作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该县纪委监委派出专人与其谈心谈话,帮助他剖析问题,鼓励他放下包袱,认真工作。该同志深受触动,不仅重新审视自己,而且主动提出蹲点联系信访矛盾突出的两个村,扎根村里圆满解决了信访问题。后来,他又圆满完成了一系列脱贫攻坚工作,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因表现突出,该同志被任命为县纪委监委派驻某片区纪检监察副组长。正如“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拿“下”有15种情形的干部,绝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像帮助上述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那样“患则救之”。有人说,培养一个飞行员需要用等质量的黄金,事实上,“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因而,对“下”来的干部,我们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真正做到“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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