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663

  因王法铜等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王法铜等人违法所得23,345,388.77元,并处以93,381,555.08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2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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