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高照猪八戒插曲可以这样理解吗?
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6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勤诚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勤诚达投资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第1.1条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含义修改为:“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拟向认购人发行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发行人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在认购人认购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价格调整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第9.1条的内容修改为:“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应生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监管核准”的表述修改为“监管机关审核/注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参考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前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线:30、下午 14:00-17: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发行方案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月18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口头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勤诚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勤诚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月18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7日)。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该报告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勤诚达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或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做出终止的决定;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九)、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拟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以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上述议案八、议案九。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口头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栾永明、刘梦丽、陈江明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或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做出终止的决定;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六)、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九)、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栾永明、刘梦丽、陈江明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6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1,192,859,26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24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6、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到15,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00万元到14,900万元。

  假设按业绩预告中间值测算,即在上述区间内,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50万元。同时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保持增长20%、持平或下降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太阳能组件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组件产能,做强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队伍的建设,公司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主要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牵头,一直保持着对市场主流技术的研发和追踪,是国内最早研究并将单晶PERC技术量产化的技术团队。公司建有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亿晶”光伏工程研究院,同时拥有由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司授牌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和开发平台,公司组件实验室现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同时也是国际光伏认证机构VDE的TDAP实验室。充沛的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持及保障。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自主研发并量产上市的高效“平价先锋”组件系列产品融合了行业前沿掺镓、多主栅、PERC双面、半片、大尺寸硅片,1,500V系统和双玻组件等技术,实现了“七术一体”,组件正面功率最高达到670W(210mm尺寸电池),同时具备更低的年衰减率和更高的双面发电增益率。公司将众多技术转化为了专利,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取得362项专利,其中境内专利360项,境外专利2项。综上,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可执行基础。

  公司积极跟踪客户需求,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管理为产品生产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通过了国内领跑者认证以及德国VDE、德国TUV-Rheinland、TUV-Nord、欧盟CE、英国MCS,日本JET、澳洲CEC、美国UL,巴西INMETRO等多家国外知名认证机构的认证。同时,公司深耕品牌价值,始终坚持“保质守时、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更好的服务回报客户,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高质量服务以及良好的品牌效应,与国电投、华能、华电、中广核等知名企业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能够大幅提升公司太阳能组件的产能,并缓解公司的现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为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产能,持续促进新旧产能转换升级提供动力和保障。

  子公司常州亿晶引进了常州市金坛区国资委旗下金沙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未来将全面打通产业链,并对现有各环节的产能进行动态调整,扩充公司的优质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上述发展措施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显着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保证亿晶光电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亿晶光电控股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前述文件,对预案文件名称由《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时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中“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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