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全省统一开展
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663

  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获悉,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统一全省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规定,我省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雄安新区及所辖县和定州市、辛集市城区,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统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发放,每种警报鸣响时间3分钟,间隔7分钟。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人防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2022]-47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市主城区(含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其他县(市、区)城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信号,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7分00秒。发放程序为: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要求,7月7日是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日。届时,我市将按规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就警报试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我市将于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0分之间,在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10时整发放预先警报,10时10分发放空袭警报,10时20分发放解除警报,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7分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人民防空预警报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22年7月7日在全市组织实施试鸣防空警报。

  来源:长城网综合河北新闻网、石家庄日报客户端、邯郸新闻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衡水日报、环渤海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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