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继续执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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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加发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继续执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