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66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见第144条 ),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 (见第14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 见第153条 )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见第154条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见第147条 ),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见第148条、第149条 ),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见第150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见第151条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见第145条 )无代理权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法律行为 (见第171条),无处分权人因处分权而从事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关内容,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责任及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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