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次软件产品最高可获250万元资金支持
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663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艳玲) 12月16日,记者从市经信局官网获悉,该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对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了明确。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管理办法》指出,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拥有软件着作权,着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请首版次认定日期距产品取得该软件着作权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该软件产品累计研发投入须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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