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装监控被邻居告了这起邻里矛盾的最终结果……
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663

  某镇的赵先生长期在外上班,年逾七旬的父母则留在村里养老,为了方便日常照看父母,保障父母安全,赵先生在父母房屋二层房檐的四个角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和告警装置。由于该摄像和告警装置的高度较高且可以360°旋转,因此能够拍摄到邻居老刘家前庭、后院及门庭进出的情况,同时老刘家日常的活动还会引发告警装置刺耳的告警声。

  老刘认为,赵先生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多次与赵先生沟通拆除事宜,但赵先生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看护高龄独居父母,并不同意拆除,遂酿成纠纷。

  老刘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赵先生拆除所有安装的可覆盖自家前庭、后院及大门进出的监控设备,并且向自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金煜意识到这是一起与隐私权密切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团结和睦。

  开庭审理前夕,李法官来到村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了赵先生家摄像头安装的方位,并使用赵先生的手机查看了摄像头采集的影像范围。次日,李法官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赵先生家的摄像头可以采集到老刘及其家人在院内某些场景的活动情况,包括日常进出人员、出行规律和访客来往等信息,与老刘一家人的私人习惯及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赵先生安装的监控装置已对老刘的隐私权造成了现实妨碍,但其初衷是为了照看年迈父母,保护父母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亦无将采集的视频信息向外公布、传播等恶性行为。

  双方比邻而居,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维系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更有利于双方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在李法官的悉心解释、指导下,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赵先生同意降低自家监控设备的高度,并在摄像头对准老刘家的角度安装围挡,既保证监控可以正常运转,又不侵犯邻居的隐私权,老刘对这个方案也表示十分满意。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居民住宅的人员进出、出行规律、访客来往和生活轨迹等信息,与居民的私人习惯及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信息化时代,为维护自家生命财产安全,不少居民在自家院内、外墙或者入户门、防火门处安装监控摄像头或其他智能监控设备,但是如果摄像头范围超出合理限度,采集到了他人日常出入信息、活动轨迹等涉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的内容,即可能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公民在安装、使用摄像头或其他智能监控设备时应尽充分注意义务,并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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