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爱世纪日剧这是个什么梗?
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663

  “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近日,济南不少车主发现,私家车停在一些支路街巷等道路上会被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贴上一张《济南市支路街巷停车提示单》。提示单跟交警罚单是否一样?贴了提示单是否就意味着违法?为何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会贴提示单?这些问题困扰着车主们。就此12月6日济南交警及历下区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针对车主质疑的问题,逐一作出回应。

  “诶,我的车怎么被贴上了违停提示单?”12月3日,市民陈先生驾驶私家车看望亲戚时,将车辆停放在历下区东舍坊街一个划有停车线个多小时后,当他准备驾车离开时,突然发现自家车的驾驶室一侧玻璃上被贴上了一张盖有历下区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章的《济南市支路街巷停车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

  根据《提示单》上显示的内容,在该地点,陈先生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对停车事实进行了图像记录。“交警贴的执法单我见过,但是这个提示单是干什么用的,怎么停在停车位里也会被贴条?”陈先生说,他知道济南市某些道路是禁止停车的,因此在看望亲戚时,他特意找到了一个划有停车线的停车位,可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贴伤了“罚单”。

  陈先生认为,自己停在停车位上不应该被贴上“罚单”,哪怕真的违停了也应该由交警来贴罚单,而不是由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来贴。

  同样的遭遇还发生在市民张先生身上,12月3日他驾车来到东仓小区串门,本就是老旧开放式的东仓小区停车有限,于是他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道路边,可结果也是被贴上了《提示单》,“当时确实没有划停车位,但是停在小区里怎么还会被贴“罚单”?”张先生说,抛开贴上《提示单》算不算是违法的问题,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否有权利贴《提示单》,难道违停不应该是由交警部门负责执法吗?

  不仅如此,市民王先生对被贴上《提示单》觉得非常委屈。原来,12月2日,由于需要临时方便,于是便将车辆停放在燕文西路南头一个公共卫生间附近,可是等他去玩公共卫生间后,发现车玻璃上多了个白色纸条,“当时我就是去了趟卫生间,临时着急才暂停停了停车,没想到一会儿的功夫就被贴上了《提示单》。”王先生称,前几天,他刚刚被交警贴了罚单,但是在贴罚单之前,交警都会电话询问一下为何违停,虽然还是开具了罚单,但是交警会事先询问一下情况,然而,在贴《提示单》之前,他从未接到过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或是停车管理员的电话。“难道临时有急事,暂时停一下就会被贴《提示单》吗?”

  其实,除了上述车主之外,很多车主在停车时都遭遇过被张贴上《提示单》,因此车主们对《提示单》及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产生不少的质疑,总结下来,基本围绕一下几个问题:是谁授权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张贴《提示单》、贴上《提示单》是否被认定为违法、《提示单》起什么作用等。针对车主产生的质疑,12月6日,历下区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济南市交警支队逐一作出了解答。

  据介绍,早在2016年12月份,济南市政府就曾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而且明确该《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记者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公安局会同城管执法、物价、市停车办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其中《通告》中提到车主最为关心的《提示单》,记者在《通告》中看到,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顺理成章,接下来由济南市交警支队、各区等成立济南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而各区也由交警大队、街道办、物价等部门成立了各区的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区张贴《提示单》由街道办城管科组织的停车管理员负责。

  此外,还规定了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逃避缴纳停车费的,由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等。

  在《通告》中,除了规定由停车管理员张贴《提示单》之外,对于《提示单》的作用也作出了说明,记者发现,停车管理员拍摄机动车违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而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则是一种温馨提示的同时,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上传的照片,只是违停线索的一个依据,并非直接将其作为违法的证据,对于车辆是否真的属于违停,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在对违法车辆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上报照片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认违法行为是否成立,从而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被贴上《提示单》并不意味着违法。

  至于陈先生为何停在停车线内反而被贴上《提示单》,就此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所停放的东舍坊街已经没有了路面停车位,因此停车管理员贴上了《提示单》。

  对于车主们的质疑,历下区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通告》,静态交通办公室主要负责除主、次干道之外,支路、街巷、停车场、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等具有公共通行能力的公共道路。

  不仅如此,《提示单》都是从济南市交警支队申请获得,之后各街道办城管科负责申请领取,最后再由停车管理员张贴,“《提示单》不是执法单,到底违不违法还需要交警部门审核,也就是说贴了《提示单》不一定会被处罚。”工作人员说,对于贴上《提示单》的车辆,若最终被交警部门审核认定为违法后,处罚方式为100元,不记分。

  随后,济南市交警支队也作出回复,《提示单》与《违法停车告知单》相比,《提示单》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违法信息采集,必须经过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后才能被认确定为违法信息,目前《提示单》由各区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在支路街巷和开放式小区等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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