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也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663

  85岁的钱某和79岁的高某是半路夫妻,双方1997年再婚时,钱某育有三个子女、高某无子女。婚后,钱某将自己的收入交给高某保管。

  2021年底,钱某患多种疾病住院,高某积极出钱为伴侣治病。但之后,钱某病情仍未好转,钱某子女将其带到外地治病,在花光钱某所有工资余额及退休金后,高某认为外地治病费用应当由钱某子女承担,不愿再继续为其支付医疗费。于是,钱某将配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在钱某身患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高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照顾的情况下,钱某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治病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酌情分割给钱某60%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

  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在配偶生死患病的重大时刻,高某更应当尽到扶养的义务。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在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比如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情况下尚且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时,更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用以治病。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规定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重大疾病”通常指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开支花费较高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如心脏病、恶性肿瘤等。

  当遭遇需要扶养的人身患重大疾病急需用钱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虽然有效但是耗时耗力。并且,虽然法律规定了不离婚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但是并不能涵盖所有需要保障婚内财产权益的情况。

  如果双方一开始就能签署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并且能实际持有掌握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多问题或许都能得到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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