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内外贸一体化畅通内外双循环
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663

  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聚焦企业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以及落实好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会议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

  去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随后于12月份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为试点地区。

  试点涵盖东、中、西各个区域,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试点效果虽然不同,但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以东部地区的宁波为例,已有超9成的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企业开始做起了国内贸易,按照同样的生产线、同样的标准生产以及同样的质量“三同”标准研发、设计、生产。2023年上半年,宁波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了6200亿元。

  内外贸一体化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内外贸“两扇门”,让内贸企业深耕全球市场,让外贸企业尽享内贸红利。内外贸一体化联通了内外双循环,既可强化市场主体“内功”,亦可增强全球竞争力,更提升了供给侧质量。

  内外贸一体化,使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不仅提升内贸货物质量,也提升国人对内贸货物的信心,助推消费升级。此外,内外贸一体化,不仅助力国货商品的质量提升,也将提升中国市场主体内外兼修的市场竞争能力。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成功,为内外贸一体化提供了绝好范本。

  除了顶层设计和政策主导,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还需要三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完善体制机制,疏通内贸市场堵点,形成畅通无阻的全国大市场。目前,国内市场已经形成了人流物流的大联通,打通内贸市场的各种梗阻,既要通过顶层设计、法治规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驾护航,也要将之列入地方政绩考核,完善体制机制,让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是完善规则体系,实现内外贸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统一,加速实现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中国是贸易大国,更是货物贸易强国,外贸企业转内贸没有障碍,内贸企业衔接外贸则有内生动力。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减少内贸与外贸的政策差异。完善监管体制,需要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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