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除了傅政华、刘新云、刘国强之外“笑面虎”孙国相也犯了这个错
时间:2023-07-30  浏览次数:663

  刘国强、孙国相、杨权、孟冰、汪洪溟、韩清等腐败分子,结交“政治骗子”,挖空心思“走小路”“抄近道”,铤而走险,最终都掉进了骗子挖好的陷阱,竹篮打水一场空。

  刘国强、孙国相、杨权、孟冰、汪洪溟、韩清,都是辽宁落马官员,其中,刘国强、孙国相是“老虎”。

  刘国强曾任辽宁省本溪市市长、辽宁省副省长,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20年7月被查。

  2021年1月,刘国强被开除党籍。纪委通报称,刘国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孙国相曾任盘锦市市长、市委书记,鞍山市委书记,2018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6月2日被查。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沉阳闭幕。辽宁新闻画面显示,孙国相当时还在会议现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提到,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

  在辽宁官场,孙国相被称为“笑面虎”,平时常以笑脸示人。在孙国相被查之后,孙国相一案的更多细节逐渐对外披露。

  据《廉政瞭望》披露,为孙国相出钱跑官买官的企业主,是盘锦一家石化企业的掌门人,2022年,他被带走接受调查。

  上述媒体还提到,曾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的宋勇(后官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孙国相的“老大哥”,宋勇已于2011年被判死缓。

  宋勇曾收了一名盘锦市副处级官员的钱,对方想提拔为正处。宋勇给孙国相打了招呼,可孙国相当时在干部人事问题上没有决定权。宋勇事后向送钱者解释 ,自己到了人大,影响力不如从前,还说孙国相不是 “一把手”,办事不那么顺手,让对方等一等。

  没能完成宋勇交办的事,孙国相愈加疯狂地追逐权力,渴望当更大的官。2010年孙国相升任盘锦市委书记。

  6月5日的《辽宁日报》披露,孙国相还结交“政治骗子”,挖空心思“走小路”“抄近道”,铤而走险,最终都掉进了骗子挖好的陷阱,竹篮打水一场空。

  《辽宁日报》评论说,“苍蝇不叮无缝蛋”。刘国强、孙国相等人,在骗子面前,智商“清零”,皆因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门走偏门!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杨权长期在盘锦市工作,2011年5月任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当时,盘锦市委书记是孙国相。

  2016年4月,杨权升任盘锦市委副书记。2022年7月25日,在孙国相被查一个多月之后,杨权被查。

  据纪委披露,杨权也是个“官迷”——他违反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接受他人出钱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孟冰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担任过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副厅级),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等。

  纪委通报称,孟冰搞政治攀附,并在组织核查时掩盖攀附问题,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对抗组织审查;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纪委通报中提到,汪洪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斥巨资跑官买官被骗,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另外,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也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6月5日,《辽宁日报》在文章中提到,“政治骗子”虚构特殊身份,精心伪装设局,散布“内幕消息”,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已成毒害辽宁振兴发展的“寄生虫”!

  6月2日,辽宁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的通告》。通告的落款机关包括辽宁省纪委机关、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

  通告提到,通告中的“政治骗子”,是指通过冒充或虚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消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通告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政治骗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治骗子”要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行骗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务必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行骗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门走偏门”的污染和毒害,凡受到“政治骗子”欺骗的,务必尽早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勿要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对配合审查调查工作,主动检举问题、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处罚。

  《辽宁日报》称,受到“政治骗子”欺骗的党员、干部,务必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检举揭发“政治骗子”,切勿泥足深陷,走上不归路。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提供案件线索,让那些兴风作浪的“政治骗子”在辽沉大地彻底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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